沈阳商业城成立于1991年,是沈阳历史上最早的购物商场。在很多沈阳本地的“70后”心中,商业城曾是他们在20多岁时的购物首选之地,因为那时的商业城有最新的品牌和最大的折扣,集品质和优惠与一身。如今,在“80”和“90”后的心中,商业城却不再有一席之地。
前三季日均亏损60万
商业城前三季共亏损1.65亿元,如果按每个月30天计算,商场每经营一天就要损失60万。商业城的经营模式是引进经销商加盟,采取销售返点的方式。因此营业成本主要是服装的进货成本和税金。经计算,公司的营业成本同比上升了23.6%,与收入的增长基本持平。因此,造成亏损的原因,主要还是三项费用的大幅增长。
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前三季度公司的三项费用的增幅均高于收入的增幅,其中管理费用增长47%,财务费用增长36%,销售费用增长34%。同时,公司的负债额高达33个亿,其中短期借款达23个亿,同比增长了22.7%。资产负债率达87.47%。
对此,大辽财经致电公司证券代表张建佐,他表示,高额的负债主要源于公司一期主楼的改造和二次扩建。在扩建的过程中,公司曾于2010年4—2011年5月停止营业改造原来的旧楼,改造完成后又进行了二次扩建,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了商场的规模。目前,二次扩建后的商场已于2012年底正式营业。
虽然,新扩建的商场已经营业,但并没有给公司的业绩作出贡献,反倒带来了业绩的不断下滑。张建佐说:“公司目前在采取各种打折促销的活动,但收入的增长还是难抵费用的增长,人工成本等方面的上升,银行的巨大债务,让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都居高不下。”
大股东转让股权频频发生
9月18日,商业城发布停牌公告,停牌的原因是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琪创能及其关联方沈阳商业城正在筹划股份转让等重大事项。
2013年半年报显示,商业城第一大股东琪创能直接持有公司2229.07万股,占总股本的12.51%,第二大股东商业城集团持有商业城2090.7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74%。由于商业城集团是东琪创能全资子公司,因此后者合计持有商业城24.2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不过,早年商业城的控股股东并非是琪创能,而是隶属于沈阳市国资委的国有企业。从2006年开始,辽宁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转制,大股东商业城集团也因银行欠款等原因,从2006年始在二级市场或通过司法拍卖不断减持商业城的股权。2006年初,商业城集团还持股50%以上,经过6、7次拍卖减持,最后持有14.07%的股权。
此次转让后,琪创能已持股11.4%的比例成为了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但在2008年年底,商业城决定将剩余股权全部转让,琪创能再次出手,成为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如今琪创能意欲将公司的股权再次转让,不知是不是意味着对公司的前景不再看好。据悉,在琪创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后,曾多次表示将整合相关资源和引进国际知名品牌,以促进商业城的发展。但多年来公司的业绩未见提升,反而是不断下滑甚至亏损。这样的情况下,大股东提出股权转让,究竟是“放弃”还是引入“战投”,引人关注。
10月11日,商业城发布复牌的公告,表示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未达成一致,决定中止股权转让。但一位接近商业城的内部人士告诉大辽财经,目前公司的股权转让还在筹划中,转让只是时间的问题。同时,公司的证券代表也表示,因为公司已经发布了停牌公告,根据规定,三个月内不可能再提及有关重组的事项。
竞争加剧 商业城失去优势
纵所周知,商业城坐落在沈阳最繁华的中街商圈,凭借着优势的地理位置,商业城在早些年的销售业绩是不俗的。很多70后的沈阳人都表示,在他们20多岁时,商业城是中街数一数二的好商场,品牌多,打折力度大,每到商场的周年纪念日,都会举行大规模的打折促销活动。那时的商业城及品质和优惠与一身,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但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商场的竞争力在不断加剧,随着兴隆大家庭、大悦城以及盾安新一城等商场在中街的一一落地,原本属于商业城的客流面临着一拨又一波的瓜分。
同时,随着新商场的出现,商业城的品牌不再具有优势,相比于其他更缺少了多元化的经营理念。
虽然商场进行了二次扩建,发展了多元化的经营,但很多消费者仍然不买账,大辽财经选择10个人做了一个简单的小调查,题目是逛中街会选择哪个商场,有的消费者选择沈阳春天,有的选择大悦城和新玛特。
调查中没有一个人选择商业城,问及原因,其中一个消费者表示,不选商业城的原因是因为里面的东西太土了。
商业城经过此次修建,外表多了几分欧式建筑的风格,但时尚的外表并不能掩盖消费者对其太土的评价。面对巨额的亏损,公司的管理层似乎并无太好的措施去改变,只是提出了股权转让的决定。
股权转让的结果尚不能定论,但对投资者来讲,公司最重要的是做好公司的主营业务,尽快提升公司的业绩,这样才是真正负责任的公司。
文章转载自大辽腾讯,并不代表沈阳消费网态度。如果有任何异议,请与原文联系。
原文地址:http://ln.qq.com/zt2013/cjgcs17/index.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