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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不正当竞争上,有一些法条,不大适应当前的市场形势,难以有效制止不法行为和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芝旭代表呼吁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惩处的力度。
刘芝旭说,当前,零售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一些零售商为保证自己的销售地位及销售优势,禁止或限制供应商向相邻零售商提供商品或服务。一些具有一定渠道优势和市场规模的零售商滥用其优势地位,以种种不正当手段和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市场。
刘芝旭说,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害了供应商自主经营、自由经营的权利,侵害了其他零售商正常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公平竞争机会的权利,也侵害了消费者自主消费并获取优惠价格的选择权。但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对于上述行为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给不法经营者造成可乘之机。
为加大打击力度,刘芝旭建议修改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将零售商为保证自己的销售地位及销售优势,禁止或限制供应商向相邻零售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垄断市场行为,都能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对此类行为还要加大处罚力度。(辛 阳)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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